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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婚外情并且有私生子 妻子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情介绍】

    男方婚外情并且有私生子,妻子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

    燕子和小鹏原来是单位同事,两人在工作中产生了感情,萌发了爱意。婚后两年,两人的第一个女儿出生,现在已经上小学。小鹏这几年也从一名打工仔发展到自主创业,成为一家小公司的老板,小有成就。

    第一个女儿出生后,燕子便辞去工作,成为全职太太、全职母亲。她知道小鹏及其家人一直还想要个男孩,所以又怀上了一个孩子。

    燕子怀第二胎前,就听闻小鹏和公司的女秘书关系有些暧昧。怀孕后燕子心想,她与小鹏都有两个孩子了,小鹏不会不顾家。但就在她怀孕四、五个月的时候突然得知小鹏的女秘书也怀孕了。燕子为了肚子里的孩子,强忍悲痛,坚强地度过了那段最灰暗的日子。

    偏偏燕子生了个女孩,女秘书生了个男孩。小鹏没有向燕子提出离婚,仍然给燕子和孩子生活费,也照样回家。 妻子心里不踏实,请问:男方婚外情并且有私生子,妻子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

【律师点评】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男方婚外情并且有私生子,妻子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陈律师认为:

1、女方可向男方要求损害赔偿

    小鹏和女秘书在婚外产下了一名私生子,给燕子造成了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对此,赵三平表示,假如俩人离婚,燕子可以向小鹏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鹏和燕子是合法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鹏与“第三者”有了孩子,很明显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损害赔偿条件。因此,燕子作为和小鹏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可以向小鹏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但索赔对象只能是小鹏,不能是“第三者”。

    损害赔偿请求应在离婚诉讼当中提出,不论燕子是以原告身份还是被告身份都有这个权利。如果离婚诉讼中没有提出,离婚后一年内,燕子也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2、女方分娩后一年男方不能离婚

    根据我国虽然实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原则,但同时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在几个时间段内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将不予受理,具体是:1、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的;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经法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内又提出离婚诉讼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13类情况都是指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如果女方想提出离婚则不受时间限制。此外,虽然是男方提出,但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比如女方怀的孩子不是男方的,则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按照法律规定,在她分娩后一年内,小鹏即便想要起诉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

3、两个孩子可能由谁来抚养?

   燕子最割舍不下的就是两个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两人离婚了,孩子抚养权给了小鹏,她怕小鹏有了儿子怠慢了两个女儿。燕子目前没有工作,如果两个孩子都归她抚养,经济上也会很吃力。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夫妻双方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里的“条件”不光指物质条件,还包括父母培养、教育孩子的“精神”方面的条件。

    具体到燕子的两个孩子,小女儿还太小,尚在哺乳期,不论是按照法律还是按照现实情况,都由燕子抚养较为适宜。至于大女儿将近上学的年龄,小鹏在经济方面明显强于燕子。但小鹏对家庭不负责任,是导致两人离婚的过错方,属于品德瑕疵,而且小鹏还有个儿子,能否照顾好大女儿也是未知数。但如果两个孩子都归燕子抚养,确实对燕子来说经济压力太大,不一定能给孩子好的成长环境。

考虑到双方条件各有利弊,建议燕子如果走到离婚那天,可以和小鹏协商大女孩的抚养问题,如果小鹏不愿意抚养,两个孩子自然都由燕子来抚养,小鹏支付抚养费。如果小鹏愿意抚养大女孩,一人抚养一个也比较合适。当然,如果两个女孩的抚养权燕子都想争取,也无可厚非,这种情况下,就要看法院综合分析双方的条件后如何认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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