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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出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导读婚前一方先付了首付款,结婚后夫妻俩一起来还贷,随着房价高涨,很多年轻夫妻都选择这个“共同奋斗”的形式。但是一旦婚姻破裂,大家一起供着的房子应该怎么来分?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近日,成都某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案,判决房子归首付方所有,但首付方须支付另一方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补偿款。

案情介绍】 

      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李林(男)和王燕(女)是对年轻夫妻,结婚才1年便闹起了离婚。经过协商,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一处房产问题上出现分歧。

 婚前,李林用贷款方式购买了成都市温江区一处房产,支付首付款13万余元,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0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李林选择的是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每个月大约需要还款7000余元。

2010年李林和王燕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为该套房子还贷。后来二人感情越来越差,2012年1月,王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房产的所有权,李林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子所有权判归王燕所有。

法院判决】 

 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如何分割?该房屋系李林婚前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及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归还贷款部分所占比例较小,故该房屋仍应归李林所有,剩余贷款由其继续负责偿还。王燕所主张的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照夫妻共同还款所占比例、以评估的增值额和共同还款额为基准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房屋归李林所有,房屋贷款由李林继续负责偿还;李林支付王燕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补偿10万余元。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男方婚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屋如何分割?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婚前用个人财产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主要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作出判决。

根据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结婚之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此条规定,在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前提下,夫妻离婚时,是可以自由选择协商解决不动产如何分割的。只有协商不成时,法律才会对此不动产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只有在同时满足了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此不动产才会被认定为一方所有:一方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在支付款方名下。

该解释中关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指,离婚时双方有未满两岁的子女并且子女的抚养权判归女方,如果女方有住房但经济困难的,法院会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多分给女方一些;如果女方没有住房,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男方给予女方适当帮助。

另外,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全面考虑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夫妻对家庭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本案中,李林与妻子王燕未生育子女,李林的经济能力与婚前相比也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离婚时,如若双方无法就房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可能会将该房产判归李林所有,并规定李林给予王相应经济补偿,剩余的贷款由李林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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