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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10-14

 

法律咨询

近日有读者致电来本网咨询离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根据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总结目前成都各法院的司法实践:

一、分割原则。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离婚时,必须首先区分出争议的房屋是家庭共同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的分割则可以参照城市房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二、分割方式。

由于农村房产与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相联系,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以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为前提,因此,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离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分割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温馨提示

 1、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婚姻缔结地所在村里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将其作为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

 2、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居住时应及时做出约定。由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λ申请的,因此在家庭共同建房时应就家庭房产的分配及时做出书面约定,不能做出书面约定的,也应邀请村委会领导或相关无利害关系的亲属对房屋分配的口头约定进行见证。 

3、发生离婚需要分割家庭房产时,应首先进行分家析产。离婚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进行分割比较简单的操作办法是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

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可以确认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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