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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能要求分割房屋装修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7-19

 

案例介绍

      离婚要求分割房屋装修吗?

    20105月,分居三年之久的张先生和梅女士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存款8万元归女方所有,夫妻共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附近的一套房屋,归双方共同共有,离婚后双方均可居住在该房屋内。

2011年3月,张先生感觉离婚后的双方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非常不便,于是

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将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房屋。主审法官在开庭过程考虑到分割后双方无其他去处,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共用一套房屋,共用屋内设备。之后,因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梅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在庭审过程中,梅女士与张先生一致认为房屋总价为60万元。因梅女士身体患病,张先生同意房屋归梅女士所有,梅女士在取得房屋产权后支付张先生28万元补偿款,张先生今后不可再对房屋的产权及使用主张任何权利。调解书送达双方没多久,张先生后悔自己分得的补偿款太少。当他看到调解书内容只涉及到分割房屋,对于装修没有提及时,想在装修一事上做文章,于是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装修折价3万元。离婚要求分割房屋装修吗?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离婚时,对于房屋装修款如何分割,双方可以特别约定,未作约定,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案中,张先生与梅女士关于房屋产权归属一案,已经明确约定房屋归女士所有,先生不得再就房屋问题主张任何权利,房屋即已确定归梅女士所有,应该是包含装修的。离婚要求分割房屋装修吗?装修作为房屋的添附,与房屋一经结合即成为房屋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张先生与梅女士间未对装修进行特别约定,就不宜再单列出来另行分割。故对先生的该项请求,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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