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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下第三者孩子不满一周岁 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7-09

 

【案例介绍

妻子生下第三者孩子不满一周岁,丈夫起诉离婚吗?

2008年10月,钟某与江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某工厂上班时认识,经过一年相处,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在外租房同居。2009年8月,江某在单位体检时,检查出已经怀孕两个月,钟某得知此消息非常开心,同年10月两人在钟某家乡四川绵竹登记结婚。2010年3月江某生育一子,取名钟黎。婚后,江某在家安胎待产,由于家庭开支增大,江某喜欢唠叨,夫妻关系大不如从前儿子钟黎,家庭生活压力变大,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1年6月的某一天,一次偶然的机会,钟某听到以前的同事说,江某在和自己谈恋爱期间,和其他男人有暧昧关系,钟听了此话,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受了很大侮辱。当钟某回到家看到儿子时,越看越觉得儿子不像自己,开始怀疑钟黎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经常因此吵架,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后来江某承认钟黎的确不是某的孩子,而是自己在和钟结婚和其前男友怀上的。某对此非常气愤坚决要求与李某离婚。请问:妻子生下第三者孩子不满一周岁,丈夫起诉离婚吗?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但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婚后怀孕的情形是否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的范畴呢? 妻子生下第三者孩子不满一周岁,丈夫起诉离婚吗?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 情况主要包括:(1) 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3) 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4)一方对对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在本案件中,某是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与司法解释中的婚后与他人通奸不同。由于婚姻关系确定之前,男女双方之间并未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属道德问题,但并不属于法律问题,所以,即使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但是法律站在保护妇女利益的角度,依然不会支持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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