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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6-23

   王晓燕和丈夫李强结婚两年后,李强离开,手机停机。李强失踪3年后,王晓燕在朋友提醒下,将李强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他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吗?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没有受理这起离婚案件,但在该法院引导下,最终,在李强缺席的情况下,李强原籍所在地的法院判决王晓燕、李强解除婚姻关系。

   王晓燕告诉法官,2009年春天,她和李强从甘肃老家来到于田县打工。3个月后,两人领证结婚。结婚第一年,李强还能天天回家,从第二年开始,李强隔三差五回一趟家。2011年6月的一天,王晓燕的闺蜜看见李强与一个姓陈的女孩搂在一起走路。当晚李强回家后,王晓燕质问李强,李强摔门走了。第二天,李强打电话给王晓燕,说他要和姓陈的女孩去南方打工,从此音信全无。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吗?

法官告诉王晓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而李强由于无法联系,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因此,王晓燕提出的离婚诉求法院不能受理。王晓燕一听着急了:“难道李强不回来我就离不了婚吗?”

法官依据法律法规给王晓燕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消除了她的疑虑。原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据此,王晓燕可先向李强的原籍法院提出宣告李强失踪。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后,王晓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了与李强的婚姻关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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