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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到三个月前夫就车祸去世 遗腹子能否继承生父的遗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7

导读:本文讲述的是一起离婚不到三个月前夫就车祸去世遗腹子能继承生父的遗产的案例。

    父母、配偶、子女,是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关系最为亲密的人,在法律关系中被称为“直系亲属”。但是造化弄人,某位亲人也可能会被命运捉弄而遭遇不幸。在此期间,经常会产生诸如赔偿款、遗产等物质方面的分配问题。面对这些用以赔偿亲人的伤痛或者死亡的金钱,有些人不够理智,为了争夺金钱而做出伤害其他亲人的事情,甚至突破法律的底线。

 

案例简介

   小方与晶晶是初中同学,两人自初中至大学一直都是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由相知到相爱,很快在亲戚和朋友的祝福声中,于2007年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并办理了结婚证。婚后5年多来,小方的父母多次催促二人生育孩子,可是,晶晶始终没有怀孕两人在多家医院检查的结果都是健康并且符合生育条件。因小方父母年事已高,抱孙心切,因为没有孙子一事,多次与晶晶发生争执,常常骂“晶晶是不会下蛋的鸡”,晶晶无法忍受婆婆的恶言,2012年11与小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和平离婚。在内心来讲,小方是深着着晶晶的,两人认识已经超过十年,期间经历的风风雨雨两人均携手渡过,晶晶一直没有对小房施加压力。因此,离婚后一段时间,小方很苦恼,经常偷偷跑到晶晶家去看望她,希望能与晶晶复婚。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在双方离婚的第二个月小方外出旅游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保险公司赔偿小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50万元人民币。晶晶在得知此事后悲恸欲绝,当即昏了过去,被送到医院后才发现自己已怀孕3个多月。晶晶认为胎儿已经3个月了,于是要求和公公婆婆分割小方的财产,双方发生了矛盾。晶晶认为肚中的孩子也应该参加财产的分割,但是,公公家却认为,孩子又没出生,凭什么要分割财产。后来晶晶说提出给孩子留一份遗产时,公公总说,要是你拿了钱再把孩子做掉,那我们不是亏大了晶晶强忍着巨大痛苦,将小方的遗腹子生下,但小方的父母却拒绝承认这个孩子。离婚不到三个月前夫就车祸去世遗腹子能继承生父的遗产?带着这个疑问,无奈之下,晶晶小方的父母告上法庭,替刚出生的孩子索要小方的遗产份额。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晶晶2013年6月生育的孩子应分得小方各项遗产共计17万余元人民币。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离婚不到三个月前夫就车祸去世遗腹子能继承生父的遗产?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什么是遗腹子,遗腹子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他的妻子正怀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多年的审判实践也证明,赋予胎儿继承权,对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承权是有附加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本案中,小方的遗腹子出生时是活体,因此,他可以继承遗产中的应保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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