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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期家暴 妻子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10-09

 

案情介绍

   20084月,30岁的康琪与比自己年长6岁的郭晶登记结婚,然而让康琪没想到的是,婚后丈夫竟是个只会以武力解决问题的人。

  结婚没多久,夫妻俩因琐事发生争执,郭晶动手打了康琪。 从此,他经常为一些小事便对妻子拳脚相向,还胡乱打砸东西。身心受创的康琪担心长久下去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于是提出离婚,郭晶这才慌了神。丈夫长期家暴,妻子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几次沟通后,康琪接受道歉。同年98日,郭晶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以后不会打老婆,不会要老婆滚,不会砸家里的东西。如违反以上规定,允许老婆与我离婚并承担从立据起每年伍万元整的赔偿。

  但很快郭晶就又故态重生,心力交瘁的康琪对丈夫死了心,20091月,两人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后,郭晶不断恳求复合,并立下毒誓保证自己不会动手打人。康琪被打动了,两人于20108月复婚。复婚不久,郭晶再次食言,又向妻子挥起拳头,甚至在对方怀有5个月身孕时动手。康琪又提出离婚,他赶紧认错,并写下第二份《保证书》,承诺不再家暴。丈夫长期家暴,妻子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但《保证书》终究又没起多久作用。20111126日,在康琪又一次提出离婚时,郭晶为留住妻子,与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再次使用家暴造成康琪身心上的伤害,将净身出户,房产归妻子所有。

  为了即将出世的孩子,康琪再次选择了忍受。然而孩子出生后,她又回到了噩梦般的生活。长期的家暴对康琪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不得不服用抑郁症药物和频繁看心理医生,即便搬回娘家,郭晶仍对她不依不饶地纠缠。今年4月,康琪经过深思熟虑,未与郭晶沟通便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丈夫长期家暴,妻子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交由男方抚养。尽管手持合法有效的协议书,但康琪并未要求郭晶净身出户。近日,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房产归郭晶所有,补偿康琪共60万元。

 

律师点评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丈夫长期家暴,妻子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暴力以及寻求帮助有关系。所以消除家庭暴力,应该从改变女性观念开始,大力宣传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使其知晓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自己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众诉求,请求外来的资源协助其处理家庭暴力。还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若遭遇家暴,第一要报警,民警会对家庭施暴者进行家庭教育派出所也会做出警记录,以便以后作好准备。 除此之外,如果感情确实破裂,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提出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的赔偿。陈律师建议在遭遇家暴时应“大声说出来,选择沉默,对自身、家庭和孩子,都不是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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