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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案取证难 能举证的仅占1.5%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2

  在传统观念里,家丑不可外扬,这个“家丑”包括家庭暴力,女性是家暴主要受害者。法院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成为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婚姻解体不可忽视的诱因。

  2009年到2011年,市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审结的1047件离婚案件中,以家庭暴力为主要离婚理由或者理由之一的案件有338件。其中,2009年家暴离婚案144件,占当年判决结案案件40%;2010年家暴离婚案102件,占当年判决结案案件30%;2011年92件,占当年判决结案案件27%左右。 民一庭王法官告诉记者,2012年、2013年的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它仍然是夫妻感情破裂导致婚姻解体甚至影响社会的不可忽视的诱因。

家暴现象较常见受伤害的大多为女性

  家庭暴力现象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多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类型很多,其中夫妻暴力是最常见的一种,我国《婚姻法》主要针对的就是夫妻之间的家暴类型。”王法官对引发这类家庭暴力的因素,归纳为四个方面:

  一、夫妻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不能及时化解,最终酿成家庭暴力;

  二、丈夫文化素质较低,常伴有酗酒、赌博等恶习;

  三、夫妻一方违反忠实的义务,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四、因受传统观念影响,妻子对家庭暴力大多选择忍耐,进一步放纵了丈夫的暴力行为。

  “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家暴中受伤害的多是女性。”王法官说。

  阿兵与小玉都是80后,经人介绍于2006年结婚,第二年生育了孩子。刚结婚时两人感情还可以,可等孩子出生后,阿兵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阿兵经常被朋友叫出去赌博,隔三差五不到后半夜不回家,输钱不说,脾气也越来越差。小玉自己带孩子比较辛苦,劝阿兵不要出去,多陪陪她,为这事,两人吵了无数次,可阿兵并没有收敛。

  2008年10月,两人又因赌博吵架,阿兵动手打了小玉,感到委屈的小玉跑回了娘家。后来阿兵向小玉道歉认错,小玉为家庭考虑,又回到阿兵身边。好景不长,两人争吵不断,阿兵脾气上来边打边骂小玉。

  2010年10月,小玉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双方亲友劝说,撤诉,同时阿兵向小玉保证不再打她。2011年7月,小玉不堪忍受阿兵的打骂和赌博,再次起诉离婚,又在众人的调和下撤诉。2013年,小玉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玉第三次提起离婚,阿兵也同意离婚,故应准予双方离婚。

  “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中,妻子起诉丈夫占绝大多数。”王法官表示,这338件涉及家暴离婚案件中,有336件是妻子诉称丈夫有实施殴打、捆绑、残害等家庭暴力,只有2件是丈夫认为妻子性格粗暴,在共同生活中常遭到殴打而要求离婚。

  缺少有效证据 家暴原告举证难

  在338件涉家暴离婚案件中,妻子能够向法庭提交证明曾遭到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极少,仅有5件案件中有相关证据,比如监控录像光盘、被打伤的照片、不再殴打的保证书、就医病历及证人证言。

  浒山法庭张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原告以家庭暴力为由诉请离婚,却无法提供具备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被告确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法院一般不会将家庭暴力作为案件事实予以认定,也不会支持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2003年,本地姑娘阿红与大她5岁的绍兴人阿伟自由恋爱,经双方自愿,阿伟做上门女婿,和阿红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婚后,两人很快有了孩子,感情也还可以。

  没多久,阿伟的坏性格暴露出来。阿红发现他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整天喝酒,酒后会无故殴打阿红,并辱骂阿红父母。

  多年来,阿红忍气吞声,孩子也已上小学了,只盼阿伟能为了家庭和孩子,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但事与愿违,近两年来,阿伟酗酒打人更为严重,有一次用菜刀砍岳父,幸好及时报警,避免一场大祸。

  2013年,阿红向法院起诉离婚。庭上阿红称:阿伟无所事事、脾气暴躁,天天酗酒闹事,三天两头无故打骂自己,家人都陷入恐慌之中。

  最终,因阿红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称,法院驳回阿红离婚诉请。后来两人调解离婚。

  “涉家暴离婚案,原告举证难。”张法官说,法律规定只有给对方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才构成家庭暴力,而家暴常发生在家中等私人场所,外人不知道;还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及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影响,采取消极忍受的态度。 另外,由于受害人未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做伤情鉴定,再想追究民事责任时,时过境迁,法院已无法认定对方是否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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