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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孩子跟父亲 其母带走孩子“霸占”女儿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父母亲离婚后达成协议,四岁女孩跟随父亲生活,没有想到孩子的母亲偷偷将孩子带走,竟拒绝将孩子送还前夫,女孩的父亲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夺回孩子”。近日在南充市营山县法院法官努力调解下,女孩的父亲终于“放手”,让女孩随母亲母亲“霸占”。

  营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日遇到件“奇怪”的执行案件,该案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物品或者财产,却是一个刚满四岁的小女孩。原来2012年11月的一天,胡某和彭某因感情不和在营山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当时双方都同意离婚,主要争执焦点在婚生女小丽抚养权的问题,在双方僵持的情况下,女方最后做出让步,协议女孩小丽随父亲彭某生活,胡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可没有想到去年放寒假的时候,“意外”发生了,母亲胡某因思念孩子过度,在其学校将孩子偷偷的带到成都过春节,但春节过后,小丽没有回到父亲的身边,而是在成都一所幼儿园开始上学了,彭某给胡某打电话,胡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时间一天一天过去,小丽一直未回到父亲的身边,无奈之下,彭某专门去成都找孩子,可哪里见得到人影,经多次协商无果,彭某一气之下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夺回孩子”。

  小孩被母亲“霸占”,这种执行难度较大,需综合考虑父母亲及孩子的情况,小丽本是一个女孩,随母亲生活在成都,医疗和教育环境都要好些。随后,执行人员本着为了孩子的将来考虑,经过五次协商,终于做通了父亲的思想工作,最后彭某同意让孩子随母亲生活。(成都离婚律师转自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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