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财产分割 > 房产分割 > > 正文

哥哥房产赠弟弟夫妻 离婚应视为夫妻财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3-31

付先生:我哥哥定居国外多年,几年前哥哥从国外寄来了赠与书,决定把国内的两套房屋赠送给我们夫妻俩,之后哥哥去世,两套房子登记到我的名下。目前,我跟我妻子因面临离婚而在房产问题上产生了争议。问该两套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陈律师:该两套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首先,你哥哥的赠与书中载明的受赠人是你们夫妇而不是你个人。在赠与人意思表示明确的情况下应以赠与书中的受赠人确定房产的权利人。其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房产,只有在赠与人明确表示房产归受赠人一方所有的情况下,该房产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房产,因此即使是你哥哥对受赠人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该房产也应认定为你们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而不能因为房产证登记在你名下,就认定该两套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韩先生:婚前,我拿出了60万元交给老婆买房,并嘱咐把产权证办理到两人名下。我老婆据此购买了一套55万元的房屋,余款5万元用在了房屋装修上。现在我们闹离婚。问:该套房屋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陈律师:虽然该套房屋的购房资金全部由你承担,但房产证办理到双方名下的事实表明,韩先生已与你妻子就本来属于自己的个人婚前房产作了特殊约定,因此,该套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上已经载明了各自的房产份额,则双方应按此份额分割房产。如果房产证上没有载明各自的房产份额,则该房产应作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各半分割。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