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调查取证 > > 正文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3-08-09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我们的房子是他妈妈留给他的,我们结婚15年了,当然在前两年他也把我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了,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小孩,这是因为我先生身体的原因,所致于到这几年来他脾气不好,经常喝酒回家还老拿我发脾气,还打人,而且他的这个病是因为他经常熬夜,赌这样造成的,后来造成了我神经衰弱,而且现在我离开他在外面上班,现在他提出离婚。现在我想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我能要求精神赔偿吗?谢谢

临沂律师解答: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你的情况,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从一人到两人,可以视为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由个人所有到夫妻共有。另外,证明房产归属的唯一凭据就是房产证,如果房产证是2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要平均分割,不论是谁出资。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分得房产的一半,另外有家庭暴力 ,你是无过错方,当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