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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06-04-19
80后,不是离婚了,就是在去离婚的路上……”这虽是一句戏言,却反映了“80后”“离婚膨胀”的现状。据权威媒体报道,民政部曾经公布了一组数据:去年前两个季度,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多达84.8万对,每天有近5000对。这个数字已是连续7年递增。需要注意的是,“80后”离婚率高达20-30%。而在沈阳,离婚率也在逐年升高,“80后”同样也是“主力军”。一部分“80后”夫妻离婚速度可用“闪电”来形容,甚至刚领完证尚未办婚礼就离了。
   对要分手的“80后”夫妻来说,想离婚就要面对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按揭房咋分?
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然对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做出了原则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精神,离婚案件中,对婚前由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出资偿付首付款,其余房款向银行贷款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房屋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如果双方对产权没有争议,亦应确认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4、离婚后,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几种情况,凡是最终确定为一方财产,婚后偿还银行贷款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分割,但是婚后偿还的贷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分割。
    具体分割方法是,先计算出共同偿还的贷款数额在房屋原价款中的比例,然后对房屋作出估价或双方议价,根据这一比例,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的现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种方法把房屋增值部分视为共同收益,避免了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一方获利的情况,这样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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