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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院分析父母因子女离婚提起财产诉讼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5-19

 近几年,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比较普遍。一旦子女婚姻关系出现问题,父母往往为争夺利益或挽回损失而提起诉讼。经分析,该类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1、事由单一,诉讼时段集中。此类案件的事由主要是父母为已结婚的子女出资购房引发;诉讼一般发生于子女婚姻出现问题,正处于离婚诉讼或者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等时段。

    2、案由多样,民间借贷纠纷居多。父母多通过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其用于子女购房的资金属于借款性质,应由其子女与儿媳(女婿)共同归还;也有父母主张购房时有与子女共同所有房屋产权的意思,起诉要求确认其为系争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还有案件是以不当得利纠纷、所有权纠纷等案由提起诉讼。

    3、缺乏合意,配偶方多不认可借款。在以民间借贷作为案由提起的诉讼中,父母提供子女署名的借条、家庭协议等作为证据,用以证明父母的出资系借款而非赠与,但系争的借条、家庭协议上一般无配偶方签字,配偶方事后亦不予认可。

    4、利益交织,调解难度较大。此类案件诉讼成败与子女离婚诉讼中的利益争夺息息相关,且案件诉讼之时,双方积怨已深,矛盾难以调和。父母一方一旦败诉,多会坚持上访缠访,化解难度较大。来源: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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