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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资助公公购买的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例介绍】

李锦(女)与肖强(男)两人系重庆某大学同学,毕业后于2005年来到成都,经过三年相处,2008年8月双方在成都结婚。婚后第三年,肖强父母向单位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的房改房一套,当时李锦与肖强夫妇将20万元的购房款交给公公婆婆,由公公婆婆去交钱,2010年底,该房屋产权证办下来,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公公的名字,因为此事,李锦和肖强闹过很多矛盾,经常吵架。2013年,因感情破裂,李锦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分割登记在公公名下的房改房。请问:夫妻资助公公购买的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观点】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夫妻资助公公购买的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单位原分配的公有住房,也就是百姓口中的“公房”(房管局直管或单位自管的承租房),房改政策无疑让大多数职工能够完全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是利民的政策。然后,随着父辈的年事已高,手头没有太多资金进行房改政策,子女看到父母的难处,都会伸出援手,出资帮助父母购买公房。然而,当今社会房价飞涨,家庭结构逐渐复杂,利益为首的不良思潮侵袭着家庭的每个人,子女帮父母购房的情形普遍存在,那么房屋归属究竟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肖强夫妇,然后李锦和肖强再将该10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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