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 正文

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人寿保险能不能避债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导读】

 笔者最近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律师,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人寿保险能不能避债?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认识人寿保险的属性。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尤其是大额保险产品过程中, “资产传承”、“财产转移”、“避债”、“避税”等功能屡屡成为吸引客户眼球的关键词,保险“避债”似乎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真理”。

 成都私人财富管理律师陈元果认为任何一项刻意规避债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保险作为一种资产保全工具,具备一定的对抗债务能力,如果保险产品选择恰当,结合其他辅助安排,有可能实现为客户资产保全的目的目前,市场上各大保险公司险种比较多,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教育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层出不穷,让客户眼花撩乱。在以上笔者了解到的险种中,人寿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这是由于人寿保险的特殊性决定的

什么是人寿保险呢?原来人寿保险,又称寿险,是属于人身保险的其中一种,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起见生存或者死亡,保险公司将按规定赔付保险金给获益人的一种保险。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人寿保险能不能避债?下面的案例学习会帮助你找到答案。

  案例一:安然创始人借保单避债务

   肯尼斯·莱是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安然公司在2001年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

    这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案例二:人寿保险金可以避债

   吴某成都某科技公司公司的销售主管,20105月,吴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3份终身寿险,保额为30万元。在保单的身故受益人一栏中注明是法定继承人”(或“法定”)

20118月,吴某因炒股向公司借款10万元。20127月,吴某去九寨沟旅游遭遇山体滑坡不幸去世。吴某子在整理丈夫的遗物时,发现以上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决定向吴某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妻、父母、子)四人支付保险金30万元。

   不久吴某所在公司知此消息,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认为“法定继承人”(或“法定”)是一个不含糊的指定,应该视为投保人没有指定。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吴某所欠公司10万元)。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所有继承人连带偿还以上债务。

   从保险公司购买的人寿保险能不能避债法院审理观点:尽管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有具体明确“法定继承人”,但是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是明确的,因此,被保险人死亡时的法定继承人就是保险合同所指定的受益人,保险金不应被作为遗产来处理,故该单位作为被保险人的债权人无权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请求以保险金偿还债务。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规定:1、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2、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结论】

1、所谓的保险金债务隔离指的是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不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所以不存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以及缴税的问题。

2、只有人身保险金有不计入遗产一说,财产保险金是没有的。

3、人寿保险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即“保险赔款”范围,应予免征。

4、如果将来开征遗产税,且保险理赔金不列入遗产范围征收遗产税的话,则“法定”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赔款也不属于遗产,当然不征收遗产税!

 

 

附:

   成都婚姻法援网聚集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务部的专业律师,致力于打造蓉城最专业的婚姻家事诉讼、私人财富管理、家族财富传承规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