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成功案例 > > 正文

转移财产后立即离婚 法院会判决返还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导读 11月24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 纠纷案件中,查明有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转移巨额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遂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返还另一方相应财产,维护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转移财产后立即离婚,法院会判决返还吗?

 

【案例介绍】  

王女士与崔某在2000年1月24日登记结婚,先后育有一儿一女,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常生气吵架。2013年1月7日,王女士在自己的某商业银行账户上一次性取款90000元,并在当月30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后,王女士带领婚生女儿回娘家居住至今,被告崔某在家中抚养婚生儿子生活。2015年9月,王女士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  

  许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某曾于2013年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王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原、袄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王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说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王某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但是,2013年1月7日,夫妻两人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在其银行账户上一次性取款90000元。并于当月30日,即向法院第一次起诉离婚,王某取款之日和她起诉离婚之日相隔不足1个月,该笔取款数额巨大,故原告的上述取款行为应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转移财产后立即离婚,法院会判决返还吗?被告崔某主张上述存款900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依法分割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原告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其应不分或者少分,但同时考虑原、被告离婚后,原告作为女方和婚生女儿没有住处的实际生活困难等情况,对9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分割给原告40000元、分割给被告50000元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婚生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被告50000元。该判决双方均表示服判。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认为:

   转移财产后立即离婚,法院会判决返还吗?离婚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一些婚姻当事人为了在离婚时多分财产,会采取转移财产的手段。那么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夫妻财产被转移了怎么办?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期间,配偶擅自单方转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转让了财产,并且转让的财产价值明显低于财产的实际价值的,可以申请价格评估机构对于被转让的财产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的是,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中,如果害怕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的时候申请人民法院对房屋、银行存款等进行财产保全,以避免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转移财产,从而给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造成困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