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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合开的红火网店怎样顺利过户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11-02

 

【法律咨询】

   夫妻俩开了一家网店,搞得红红火火,但感情不和闹离婚,网店归谁,怎么顺利过户?

【案例介绍】

夫妻离婚,合开的红火网店怎样顺利过户?

李敏(女,化名)2005年从老家自贡来到成都打工,2006年认识成都人吴先生。吴先生自2003年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本市一家食品企业做营销,对于成都风味食品比较了解。2007年,李敏与吴先生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9月9日举办婚礼。2010年4月,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的房屋,面积为100平方米,首付15万元,其余40万元向成都某银行贷款。婚后不久,李敏怀孕,因其身体一直比较虚弱,吴先生害怕妻子上班太劳累,就让李敏把工作辞了,专心在家养胎。

李敏辞职后,感觉丈夫一人既养家还要供房,日子过得紧巴巴地,就与丈夫商量想做点事情,一来可以打发时间,二来能够减轻生活压力。两人协商许久,决定利用吴先生的资源开一家网店,主营成都风味食品。因吴先生在食品行业口碑一直很好,众多厂家愿意免费铺货,并承诺以批发价供货。开店初期,吴先生对李敏讲述了营销实务。在经营过程中,李敏严格按照吴先生的方案去操作,三个月后网店开始营利。此后网店生意越做越好,截止2014年,年销售额数十万。2015年,吴先生和李敏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意如下分割方案:网店归吴先生所有,吴先生补偿李敏网店经营权让渡费50万元;位于建设路的房屋,归李敏所有。为了避免将离婚协议中的隐私透露给淘宝网,双方单独就网店归属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公证。

  办理网上虚拟财产过户公证,成都某公证处还是头一次遇到。夫妻离婚,合开的红火网店怎样顺利过户?公证处认为,网店账号、即时通讯账号、电子邮件地址、网游账号与虚拟道具、微博账号等通常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已经具有财产的属性,凝结着用户的情感、时间、劳动甚至金钱。明确了法律关系,办理公证就水到渠成了。首先,因网店为网上电子记录,没书面产权证明,公证员要求张先生通过公证处的计算机上网,在“淘宝”搜寻到张先生的网店账号及页面,公证员通过工作记录的方式,对整个过程涉及的网页进行截屏、打印,固定了网络证据;针对网店资料中的联系电话,要求李女士提供了电话缴费凭证,最终确认、审查网店情况。

经公证员和淘宝网客服多次联系,依据淘宝网要求,在协议中载明原店铺经营权人在过户前已参加和签署的各类淘宝服务协议,店铺受让人应当一并承接。夫妻离婚,合开的红火网店怎样顺利过户?同时,在公证员指导下,双方就该网店过户前后所涉的权利、义务以及收益、责任都进行阐述。对该店铺在过户登记手续办完前所有的经营收益(包括提交申请时未完结的在途交易订单、提交申请后新增的所有交易订单的全部款项)和支付宝的换绑,也进行详细约定。最后,公证办理完毕,张先生与李女士顺利向淘宝网申办了网店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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