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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男方出轨 女方能多分财产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5-26
 
【法律咨询】
陈律师,你好!我是代我朋友咨询的。我朋友2010年与她老公结婚,2011年两人生育一女。由于双方系闪婚,婚后感情一直不好。今年五一我朋友发现她老公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提出离婚。男方刚开始不同意离婚,看到我朋友态度坚决,最终还是同意了。随后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男方提出了离婚的两种方案:一是给我朋友十万元,我朋友不分割家庭其他财产;二是女儿归我朋友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女儿800生活费。如果我朋友不同意离婚,男方将请律师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申请到期我不签字离婚,我朋友是不是什么都没有?请问:离婚时男方出轨,女方能多分财产吗?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离婚时男方出轨,女方能多分财产吗?你好,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及起诉离婚两种方式解决,如果男女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那么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是否达到离婚的法定条件后,之后由合议庭来综合决定。对于你朋友的情况,主要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子女如何抚养两个问题,法院如何处理,需要双方来举证证明。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出国从事劳务活动获得的劳务报酬,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应同在国内的一方参加劳动生产或工作的收入一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稿酬、继承或受赠与的财产,不论其在何时何地取得的,只要处在婚姻关系之中,该收入就同他的夫妻人身关系相联系,成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男方出轨,女方能多分财产吗?
陈律师认为,一方有婚外情的,一般不影响财产分割。现在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恋爱自由;离婚自由的自然延伸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这一点很多人无法理解),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姻一方在婚外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异性或提出离婚请求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只可能存在道德意义上的过错。所以对这样的“过错”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多分财产。但是这个权利不能对抗和突破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如果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但这里的赔偿并不是分割财产的原则,而是因为过错方违反绿的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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