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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养手续的子女 父母离异后该哪方抚养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5-23

 

导读没有收养手续的子女,父母离异后该哪方抚养?按我国法律规定,收养的孩子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义务,前提是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收养手续不完备,夫妻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应由谁支付呢?近日,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成都某法院审理,由于这对夫妻的孩子系收养,双方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了争议,最终该案经调解结案。

案例介绍

张颖(化名,女)与李某(男)于2008年10月结婚,2009年5月,张颖有头晕恶心症状,到医院就诊后,检验报告确认张颖怀孕。因张颖平时身体比较弱,夫妻双方唯恐怀孕过程中有意外,随后在医院做了全身检,查检查结果为张颖忠有恶性肿瘤。令夫妻双方欣慰的是肿瘤为早期,只要及时进行手术对生命无大碍。不幸的是,进行手术后孩子无法保住。张颖随后在该医院做了肿瘤手术,身体很快恢复,遗憾的是张颖手术后需要长期服用抗生素方能维持身体,因此,张颖今后不适合再生育。

   2011年,一名女婴被领进张颖夫妇家里,取名丫丫。由于李某反对收养这个孩子,导致家庭矛盾不断。 2014年,张颖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抚养丫丫,但李某应支付抚养费。没有收养手续的子女,父母离异后该哪方抚养?

庭审纪实

法庭上,李某称自己明确表示不同意抚养该小孩,双方产生了分歧。尽管张颖一直说孩子是养女,但无任何收养、领养证明,该女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不属于婚生,自己不应承担抚养费,并要求撤销丫丫的户口;自己同意离婚,如果判决离婚,因妻子有过错,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当多分。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尽管张颖与李某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但是由于丫丫的收养手续并不完备,其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收养手续的子女,父母离异后该哪方抚养?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法官多次调解、释法,终使张颖与李某达成一致意见:张颖、李某自愿离婚;丫丫张颖生活,某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收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被收养者之生父母称为本生父母,而对本生父母而言,被收养者称为出养子女。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1、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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