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35岁男无生育能力 妻子偷做人工授精被诉离婚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6【案情简介】
35岁的王先生家住江夏区,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2009年6月与相恋3年的武昌刘女士结婚。经查,王先生没有生育能力,两人经常为此发生争吵。
2010年7月,王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武昌区中南路法庭提请上诉,要求法庭判决双方离婚。庭上,刘女士情绪激烈,不同意离婚。法庭没有准双方离婚。
2011年6月,刘女士突然怀孕了。王先生感到意外,追问原因。刘女士告诉他,她曾瞒着他私自到一家医院做了两次精子植入手术,也许是手术成功,也许是丈夫的精子存活了。不久,刘女士在省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下了一名男孩。
去年3月,王先生再次向中南路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判决离婚。由于王先生通过亲子鉴定,证实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去年9月,法庭判决准许王、刘两人离婚。
【法院判决】
武昌区中南路法庭判决王、刘二人离婚后,主审法官作了庭后释法。
法官说,王、刘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未经丈夫同意去做手术,且说不清精子的来源,仅凭个人的陈述,不能证实她的孩子是医疗手段受孕。刘女士的行为应由自己承担后果。因此,法院判决支持王先生的诉求,准许他们离婚。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认为:双方如何实现生育权,应该通过协议、商量的办法来对待。比如,双方事先商量好,是否要生育孩子;如果不能生育,能否共同领养孩子;还可以在征求对方意愿的情况下,考虑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受孕方式生育小孩;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也可选择和平离婚,重新组建家庭,实现生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