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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多年不见踪影 丈夫如何离婚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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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多年不见踪影,丈夫如何离婚?

丈夫阿明与妻子娟子于1995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年底按照苗族的民族习俗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5年3月10日补办了结婚证双方婚初感情尚好,于1997年4月15日生男孩小旭,1999年1月22日生女孩小霞。2009年底妻子娟子外出务工,几个月后与家人失去联系,经丈夫阿明外出寻找未果。阿明认为娟子外出多年下落不明,置家庭及子女于不顾,未尽家庭责任,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由于她一直有家不回,家中老人和孩子都很伤心。现在阿明想要跟娟子离婚,可是根本没办法找到她妻子多年不见踪影,丈夫如何离婚?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针对妻子多年不见踪影”这种情况,丈夫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一、向法院宣告失踪。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张先生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只是离开了本地,但是有人还知道他(她)的下落,是不能随意宣告失踪的。两年时间的起算由公民音讯全无的第二天开始。 

二、可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妻子多年不见踪影,丈夫如何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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