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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多次有外遇 离婚时老婆有权利要求老公净身出户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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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系成都某单位公务员,2009年经人介绍与叶某相识。林某当时因工作不顺,刚从单位离职,见到年轻漂亮、聪明、伶俐某便一见倾心,立刻对叶某展开了攻势,不久沉浸在幸福中的林某与叶某就领取了结婚证

叶某出身于工人家庭,从小父母家教比较严,初中时就会做家务,也能做得一手可口的饭菜。与林某结婚后,叶某把家务料理的井井有条2010年,叶某怀孕了,林某认为目前双方工作不稳定,自己还没有做好当父亲的准备,叶某打掉孩子,叶某林某不愿意刚结婚不久就要孩子,就听从了林某的意愿2011年,叶又打掉了一个。2012年叶某发现林某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不管叶某怎样劝说都无济于事,两人的感情逐渐冷淡。

叶某感觉林某可能有什么事隐瞒自己,就开始注意林某的言行。随后,林某以交电话费为名义到当地的营业厅打印出林某最近三个月的通话记录,发现林某与某一个电话号码每天要打五次之上的电话。叶某感觉这个电话号码可疑,于是用公用电话打过去,接电话的是一个年轻的女孩,叶某当时听到心都碎了。当晚林某是十点以后回两人经过一番交谈,林某承认三年前自己有外遇,外遇的对像不止一个,林某认为男人在外面有女人很正常,劝告叶某不必大经小怪,做好自己本份就行。叶某认为自己为这个家庭,两次人流,对自己身体造成巨大的伤害,林某不仅不知道珍惜自己,还在外面与其他女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的伤害了夫妻感情。叶某经过思考,认为与林某已经没有夫妻感情,坚决要求离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叶某咨询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要求与林某离婚,因林某有过错,她看过《离婚律师》上面的案例,可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除非未有过错的一方手下留情。老公多次有外遇 离婚时老婆有权利要求老公净身出户吗

 

律师解析

    老公多次有外遇离婚时老婆有权利要求老公净身出户吗 陈元果律师说,电视剧《离婚律师》热播后,给观众一个一方出轨,另一方净身出户的“启迪”。作为执业律师,向我提出这样请求的当事人不在少数。“当事人往往持有一张老公或者妻子与其他异性的照片,或者频繁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甚至是赤裸裸的床上照片,用此来 作为证据证明对方的出轨,从而向律师要求代理案件,达到让对方净身出户的目的,面对这些证据,我都会很耐心的解释,这些证据是无法证明到法律上出轨的程度的。”

   老公多次有外遇离婚时老婆有权利要求老公净身出户吗 陈元果律师解释说,当事人持有这样的证据,对律师提出这样的请求,源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一种误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因此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过错赔偿就是出轨方不能分得夫妻财产也就是净身出户,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从《婚姻法》四十条的条文上能够看出,法律上用的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从法律上给了无过错一方一个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权利,而不是请求不分给过错方财产的权利。明白了上述道理,大家就知道为什么持有出轨的证据,却无法得到法律对净身出户的支持了。一是持有的证据没有证明到法律上要求的程度,二是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请求,把过错赔偿和净身出户混淆了,所以电视剧里的情节不能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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