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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的保险金 女婿能分割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9-21

【案例简介】

王大华(女)与李群(男)2006年结婚,王大华的母亲曾老太太生前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限额为5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为王大华。2014年曾老太太过世,王大华从某保险公司获得80万元保险金。

2016年,王大华与丈夫感情破裂,李群提出离婚。两人在协商分割财产时,对于王大华取得的80万元保险金的归属发生争议。王大华认为这是母亲留给自己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齐先生则认为,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应当予以分割。

【律师说法】

 成都家事律师陈元果认为: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也是比较多的,如保险费、保险赔款等等。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那到底保险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王大华获得的80万元保险是共同财产财产吗?根据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带理财性质的保险。据此,本案中,王大华作为指定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属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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